學雜費問與答
繳學雜費Q & A
Q1:學雜費、學分費繳費單與新生體檢單如何列印?
A1:請同學至本校校務資訊系統登入帳號、密碼後,自行 下載列印繳費單,並請檢核姓名、學號,以免誤繳他人學費。會計室亦備有電腦與印表 機,歡迎同學前來使用。若係經由公用電腦進入本網頁之同學,使用完畢後,務必登出系統。
Q2:請問繳費方式?已經過了繳費期限要去哪裡繳?
A2:1.繳費期限內: 請持繳費單至各地郵局臨櫃繳交,或使用 ATM 之繳費功能(勿選轉帳請選繳費)、跨行匯款、信用卡(網際網路、電話語音)方式繳費。以郵局、信用卡 方式繳費,免收手續費。 2.逾繳費期限因校外委收方式均已截止,請持學雜費繳費單到本校郵局繳納。提醒同學,依據本校學則相關規定,逾期未繳學雜費,應令退學。 詳細資訊請參閱:/p/412-1006-206.php。
Q3:學士班延畢生與擋修生繳費事宜
A3:1.有關大學部,本校於製作學費繳費單時先預收三學分學費。經加退選後以實際選修學 分數計收學費,多退少補。如該生選修學分超過10(含)學分,則必須收取該學系全額學費。 2.大學部因基礎學科未修畢未能進入臨床之醫學院學生,如選修學分未達10學分,則以學分費計算其應繳學費。
Q4:就學貸款辦理須知
A4:1、辦理就學貸款同學請勿先繳費,先完成銀行及學校就學貸款資料登錄,持相關資料銀行辦理對保手續後,再將『就學貸款申請書/撥款通知書(第二聯)』及『註冊繳費單』繳交至活動中心二樓學務處辦理;新生及第一次辦理者,須另繳交父母親及學生本人-最近三個月之全戶戶籍謄本。辦理完成後如有需補繳金額,再持修改後的繳費單至學校郵局或總務處出納 繳款。就學貸款辦理資訊請參閱網頁說明辦理:就學貸款資訊。2、同時辦理就貸及減免者,需先辦理減免後,才能辦理就貸(因減免金額不得貸款)。 3、如繳費完成後才辦理貸款者,請務必於開學後一個月內登入學校『校務資訊系統』個人基本資料頁面,登錄學生本人之退費帳號,以利期末匯款退費。
Q5:學雜費減免辦理須知
A5:1、辦理學雜費減免之同學請勿先繳費,請持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活動中心二樓學務處辦理,辦理完成後如有需補繳金額,再持修改後的繳費單至學校郵局或總務處出納繳款。學雜費減免辦理資訊請參閱網頁說明辦理: 學雜費減免辦理資訊。 2、減免金額不得貸款。 3、如繳費完成後才辦理學雜費減免者,請務必於開學後一個月內登入學校『校務資訊系統』個人基本資料頁面,登錄學生本人之退費帳號,以利期末匯款退費。
Q6:請問我現在才決定開學後要(或不要)住宿,請問該如何申請住宿(或退宿),我的註冊繳費單該如何修正住宿費?
A6:請先向住宿組承辦人(03-2118800轉2053、2054)確認住宿資料,2小時後即可上網下載正確繳費單。住宿費為每學期繳費,寒暑假的住宿費另計;相關規定可參閱: 住宿相關資訊。
Q7:學生會費一定要交嗎?
A7:繳納學生會費不是註冊程序,您可以決定是否付費支持學生會。這項費用是以學年度計算,第2 學期不收。學校只代收到開學日截止,逾期繳費或有疑問請洽學生會 cgusga5@gmail.com。
Q8:如果要休學,是否要繳費?
A8:1.依本校學則規定,「於上課開始日(含當日)前辦理休學,得免繳學雜費。」為顧及您的退費比例權益,請注意申請休學的時間(依退費標準,逾上課開始日只能退還約2/3,第7週起只能退約1/3費用,第13週之後則完全不退費)。 2.減免生在開學後申請休學者請注意,同一年級學期不能重覆享用減免權利,您可以選擇休學學 期取消減免(第13週後不可取消減免),於復學的學期再使用,有關您的權益,請慎重考慮。
Q9:繳費金額修改
A9:學生因住宿、就貸、延畢等因素需更改繳費金額者,請與以下單位聯繫修正 住宿費金額:03-2118800分機2054 就學貸款與各類生減免:03-2118800分機2003學務處。 擋修生與延畢生: 03-2118800分機5033教務處。
Q10:學雜費繳費證明單申請
A10:如當學期申請,學生持當學期繳費單至總務處出納辦理即可。其他學期,則請至自動繳費機繳交手續費後,持繳款收據至會計室辦理。
Q11:填寫銀行帳號
A11:請學生務必於校務資訊系統,個人資料中輸入銀行帳號(學生本人),以利學費相關作業退款。
Q12:學生團體平安保險退保申請
A12: 1.學生團體保險非強制性,選擇不參加本保險之學生,教育部不予補助,並需由家長簽署切結書;但已成年及未成年已結婚之學生,由本人簽署切結書。 2.不參加學生團體保險申請時間:自開學起兩週內申請。 3.不參加學生團體保險者,請填寫切結書(衛保組網頁下載)後至衛生保健組申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