敬請注意:教育部編製各類補助、研究計畫支用規定,轉全體教職員知悉。

公告內容說明:

一、依教育部來函(如附檔1)辦理。

二、轉教育部公告:近年來發生少數教師假藉職務之需,不當支用研究經費而遭司法檢調機關起訴或判刑之案件,嚴重損壞大學形象及政府推動廉能政治之成果。

三、教育部已編製規定及相關說明,包括: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相關規定、國科會補助專題計畫相關規定,請參閱並依據最新版修訂法規辦理,宣導事項重點包括:

(1)經費核銷簽認時,應本誠信負責原則。

(2)用人經費相關規定,三等親以內利益迴避原則,且薪資所得一律款付當事人,以避免產生爭議。

(3)出席費、出差旅費、等依相關費用規定標準金額申請;且補助及委辦經費,學校人員不得支領出席費等相關酬勞。

(4)設備、物品或勞務等,依政府採購法辦理,不得為規避而採拆案分批請購。

(5)申請支付款項超過1萬元以上,不得自己購買或委託印刷等,並依規定應逕付廠商,若特例由承辦人要預借或墊付款,應事先詳細說明原因,呈准後才得辦理請款;否則一律透過零星訂購、請購、或緊急請購

(6)教育部提供現狀各項法規、作業處理要點、報支要點、經費使用原則、及教師執行計畫自主檢核表…等,詳如附檔2附檔3請參考。